索引號 | 00001434911610427016020321X/2022-01554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文號 | 彬政發〔2022〕21號 | 發布機構 | 彬州市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2-10-12 | 有效性 | |
主題詞 |
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牌機構、直屬事業機構、派出機構:
現將《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陜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咸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咸陽市委、市政府及彬州市委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建設“全省縣域經濟發展排頭兵”,大力實施“1188”戰略,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奮力譜寫彬州高質量發展新篇章。
第三條 市政府在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監督、市政協的民主監督下開展工作。市政府的工作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及職責
第四條 市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掛牌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踐行、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把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徹到政府工作各個領域各個方面,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咸陽市委市政府以及彬州市委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實。
第六條 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開展工作。
第七條 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八條 副市長按分工負責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進行有關活動。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長報告;對于有關政策性問題,應認真調查研究,向市長提出建議。
第九條 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在市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市長離開咸陽參加學習及其他公務活動期間,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掛牌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工作,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上級政府規章規定,在職權范圍內行使有關行政職責,制定規范性文件。主要工作進展情況及重要問題應及時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重大事項應同時向市長報告。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第十二條?市政府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與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統計執法、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十三條?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十四條?依法實施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第十五條?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彬州。
第十六條?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衛生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強化常態化疫情防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十七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全力辦好民生實事,加快構建優質均衡的公共服務體系,建成全覆蓋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
第十八條?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設“數字政府”,優化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第十九條 市長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副市長按照分工對分管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市長、副市長做好職責范圍內的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掛牌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制定規范性文件,并及時清理規范性文件,確保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二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權限。
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相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應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準。
嚴格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報市司法局備案,由市司法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對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要依法責令有關部門修改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第二十三條 提請市政府研究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先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發布實施。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擬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先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必要時可聽取法律顧問意見,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方可簽訂。
第二十五條 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第二十七條 嚴格落實集體決策制度,堅持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建設、大額資金使用、經濟和社會管理的重要事務等事項,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八條 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以基礎性、戰略性發展規劃為依據,深入調查研究,并經過專家或第三方機構等進行論證評估和法律分析;涉及多個部門的,應經過充分協商;涉及鎮(街道)的,應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第二十九條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聽取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法律顧問、群眾代表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第三十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應及時向社會公開。
公文公開應由主辦單位按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提出公開屬性,并進行勾選確認,屬于主動公開的應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依申請公開的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限要求予以公開。
第三十二條 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依法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三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社會反響,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第三十四條 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市政協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第三十五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規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政府層級監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及時糾正,并主動征詢和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七條 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信訪渠道;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熱情接待來訪群眾,協調處理群眾反映的重要信訪問題,督促解決重大信訪事項。
第三十八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新聞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要積極主動地依法查處和整改。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十九條 推行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第四十條 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確定,或由副市長、有關部門(單位)提出,報市長確定。
第四十一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掛牌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指示、決定,省委、省政府、咸陽市委、市政府以及彬州市委的決策部署;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通報重要工作、重要情況;
(五)討論其他需要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事項。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2次,根據需要可由市長決定臨時召開。
召開市政府全體(擴大)會議,視情況可安排各鎮(街道)和除政府組成單位以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
第四十二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及其他黨組成員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咸陽市委、市政府和彬州市委有關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研究制定貫徹意見;
(二)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改革措施,討論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安排情況、執行情況及調整意見;
(三)審議重大項目、重要支出以及招商引資、土地出讓、國有資產處置、人事招錄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四)討論和通過法律、法規規定需由市政府決定的事項;審議和通過市政府制定和發布的重大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
(五)討論決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項和市內重大突發事件的通報、獎懲等事項;
(六)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可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列席,安排有關鎮(街道)和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
第四十三條 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召集并主持,分管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參加會議。根據會議內容,有關鎮(街道)和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按要求參加會議。副市長受市長委托也可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協調和處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
第四十四條 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根據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協調處理有關具體工作。市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四十五條 凡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必須明確所要解決的問題和途徑,由主辦單位上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召集相關部門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并簽字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收集議題,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核后,由市長審定。
市政府會議議題涉及的文件材料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規范性文件,應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確具體,用語準確簡潔。對會議議題匯報材料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審核把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會議,并于會前一天將會議材料送達與會人員。與會人員應事先做好匯報、討論準備工作,匯報發言一般不超過5分鐘,討論發言一般不超過3分鐘,以提高會議效率。
涉及規范性文件,需提前20個工作日送市司法局審核,提出審核意見;涉及財政、人事及編制的,須提前征求市財政局、人社局和編辦的意見,匯報時附相關部門審核意見。
第四十六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必須提前向市長請假,并告知市政府辦公室。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人員必須為鎮(街道)、部門(單位)正職,因故不能列席的,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市長請假,經同意后,可由鎮(街道)、部門(單位)其他負責人列席,并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
第四十七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核后,報市長簽發;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
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審核后,報市長簽發。
第四十八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確定事項執行情況,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督辦落實。對決定事項落實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問題,有關鎮(街道)或部門(單位)要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匯報,協調處理。
第四十九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工作會議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堅持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提倡合并開會、套開會議、開視頻會議,切實減少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模、規格和時間。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九章 ?公文審批
第五十條 各鎮(街道)、部門(單位)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第五十一條 各鎮(街道)、部門(單位)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門、單位事項的,在報送前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和單位溝通,書面征求意見;經協商后仍然存在意見分歧的,應在文中列明各方理據,并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
第五十二條 對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同志轉請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涉及上級領導來彬調研、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重大簽約等安排意見或活動方案,須按程序報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常務副市長、市長審批同意。
第五十三條 對各鎮(街道)、部門(單位)報送市政府協調的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依據市政府領導分工,按照“一個口子受理、主辦負責制、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的原則辦理。市政府辦公室要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市政府分管領導應加強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
第五十四條 市政府向咸陽市政府的請示、報告等,由市長簽發。市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人事任免事項,由市長簽發。
第五十五條 對于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上報和下發的文件實行會簽制,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涉及其他單位工作的,應主動與協辦單位充分協商實行會簽,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主辦部門列出各方依據,提出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負責進行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列出各方理論依據,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提出辦理建議報市長審定。信訪問題辦理回復,市政府督查室要現場檢查,并簽署意見。報送市政府簽批的文件,必須預留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審簽時間,杜絕隨報隨簽。對于緊急事項,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嚴格執行文件退回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退回修改。
第五十六條 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由市長簽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簽發;報送咸陽各部門的行業工作報告、征求意見類、問題答復類及蓋章的非正式公文可由分管副市長審定后上報;重大事項或重要工作報市長簽發。
第五十七條 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
第五十八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確需以市政府名義表彰通報、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等,需經紀委監委審核,按程序報經市政府批準。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
第十章 ?工作紀律
第五十九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六十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第六十一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假報告和外出報備制度。
市政府各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離彬外出,或因病因事離開工作崗位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市長、市政府分管領導請假并按程序報備。經批準參加中省及咸陽市召開的會議、舉辦的活動、組織的培訓,分別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并憑相關批件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外出期間必須保持24小時聯絡暢通。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妥善處置緊急、重要事件,尤其是重大自然災害和各類突發事件必須在10分鐘內口頭匯報,30分鐘內書面報告,節假日期間實現“零報告”制度。值班機構應隨時掌握主要負責人所在位置,確保上下聯系暢通。
第六十二條 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核,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六十三條 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對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長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項目安排、資金撥付等事項必須報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重要事項同時向市長報告。對于突發重大事件必須立即報告市政府,不得延誤、瞞報。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第六十四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第六十五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執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第六十六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第六十七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相關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第六十八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建設學習型機關,建立健全常態化學習制度,不斷提升領導班子塑造變革的能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強化系統觀念、戰略素養、前瞻思維,不斷提高謀劃能力、執行能力和服務能力。
第六十九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直面矛盾問題,真抓實干、埋頭苦干,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在工作中空喊口號,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
第七十條 市政府領導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注重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到基層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
第七十一條 市政府領導不為部門和鎮(街道)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題字、作序,一般不公開發表。市政府領導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調研的新聞報道,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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